近日,山东济南育英中学体罚事件引发全网激烈争论。评论区迅速分裂:一边是愤怒的家长高呼“这是人格侮辱,必须开除”;另一边却是大量教师留言:“现在连批评都不敢了,学生越来越难管”“我们不是不想讲道理,是讲了没人听”。
一场看似普通的校园惩戒事件,再次引爆了全社会对“教师能不能罚学生”的激烈争论。但比情绪对立更值得深思的是:当教育惩戒滑向人格羞辱,问题出在个别教师的失控,还是整个教育生态的失衡?
许多人一听到“罚”,立刻联想到“打骂”“羞辱”“伤害”,这是对教育惩戒的严重误解。体罚(corporal punishment)与教育惩戒(disciplinary correction)本质不同
体罚是以造成身体疼痛或人格羞辱为目的的惩罚,如打耳光、罚跪、言语侮辱,其核心是权力压制;而教育惩戒是以纠正行为、引导反思为目标的干预措施,如适度罚站、暂时隔离、书面检讨,其核心是责任唤醒。
我国《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(试行)》第八条明确规定:教师可“适当增加运动要求”“不超过一节课的教室内站立”等,但严禁“以击打、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”。
问题在于,法律划了线,现实却模糊了界。当一名教师让学生站20分钟,家长可以上升为“精神伤害”;这种“轻则重罚”的错位,正在让教师陷入“不敢管、不能管、不愿管”的集体焦虑。
有人认为“国外早就禁止体罚”,实则不然。全球对惩戒的态度,呈现光谱式差异
在新加坡,中小学仍保留“鞭刑”——由校长或指定教师在严格程序下对严重违纪男生施以藤条惩戒,每年仅数百例,但社会普遍接受,认为这是“对规则的敬畏”。而在芬兰、瑞典等北欧国家,不仅禁止体罚,连言语批评都需谨慎,强调“无条件积极关注”。
但真正值得借鉴的,是制度化的边界设定。以美国为例,各州法律不同,但普遍要求:惩戒必须与行为严重性匹配、不得涉及身体伤害、需有书面记录、家长有权申诉。更重要的是,教师接受过专业行为管理培训,知道如何用“冷静角”“行为契约”等替代暴力。
反观国内,许多教师从未系统学习过“如何有效惩戒”。他们要么放任不管,要么情绪失控。当制度缺位、培训缺失、舆论高压三重夹击,个别教师的过激行为,就成了整个行业的“原罪”。
所有正当惩戒,必须回答一个问题:你的目的是让学生“怕你”,还是“懂理”?
是将学生视为“冒犯权威的敌人”,还是将“羞辱”当作控制手段,彻底背离教育本质。
真正的惩戒,应如苏霍姆林斯基所言:“让孩子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不安,而不是为老师的愤怒感到恐惧。”罚站20分钟若是为了让学生冷静反思课堂打闹的影响,且过程中无言语羞辱、时间合理、事后沟通,这属于有温度的边界设定
可惜,在“学生是祖宗、教师是高危职业”的舆论环境中,这种细微差别被粗暴抹平。只要学生“不舒服”,就是“体罚”;只要家长投诉,教师就得“认错”。教育的复杂性,被简化为“伤害与否”的二元判断
要重建健康的师生惩戒关系,必须明确三条红线:
不伤身:任何造成身体疼痛、留下伤痕的行为,都是体罚,零容忍;
不辱格:禁止当众羞辱、人格贬低、强迫下跪等损害尊严的手段;
不越权:惩戒必须与违纪行为直接相关,且在合理时间、空间内执行。
在此基础上,应赋予教师专业判断空间。比如,对多动症学生罚站可能无效甚至有害,但对故意扰乱课堂者,短暂站立可能是有效干预。教育不是流水线,不能一刀切
同时,学校必须建立透明申诉与复核机制,既保护学生权益,也保障教师权威。不能一投诉就“停职道歉”,而应调查事实、评估动机、衡量后果。
人民日报曾疾呼:“把正当惩戒扣上‘体罚’帽子,会诱导教师不敢管、不想管,最终形成多输局面。”专家更是直言:“明确教师惩戒权,势在必行。”
教育不是讨好,育人需要权威。一个连罚站都不敢的老师,如何教会孩子敬畏规则?一个动辄被家长“兴师问罪”的职业,如何吸引优秀人才投身其中?
我们当然要严惩真正的体罚与暴力,但也要警惕“体罚泛化”对教育生态的侵蚀。真正的文明,不是消灭惩戒,而是让惩戒回归教育本身——有温度、有边界、有目的。
否则,当所有老师都学会“只教书、不育人”,当所有孩子都活在“无人敢管”的温室里,社会终将以更高的代价,替我们“教育”这些缺乏规则意识的下一代。
到那时,没人会为今天的“过度保护”鼓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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